美国劳动管理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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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RC – 美国 – 纽约劳动法规
LRC-CA-20.10
美国 – 纽约劳动合同应记载哪些内容?
RD 答:
联邦
僱佣合同内容没有最低要求。
没有标准形式,因为它们纯粹是私人安排。
州 – 纽约
在纽约,僱佣通常是“随意”的,这意味着员工可以有理由或无理由地被解僱。
可以通过僱佣合同建立“随意”僱佣,其中概述了条款和条件,其中包括:
- 任职期限
- 员工的职称、职责和责任
- 工资和奖金
- 医疗、牙科福利、退休福利
- 终止和遣散
LRC-CA-20.11
美国 – 纽约劳动合同可以定期的吗?期间多长?
RD 答:
联邦
没有法律规定适用于固定或无限期合同。
一般来说,如果没有规定或证明确定的僱佣期限,则假定僱佣是随意的,这意味着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意终止僱佣,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美国的大多数僱员都是“随意”僱用的。
是的。美国不限制定期僱佣合同的期限。
州 – 纽约
僱员可以在一定期限内被雇用。
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的,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只能以“事由”解除劳动关係。
劳动合同的期限由雇主自行决定,除非双方通过合同约定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24个月是固定期限僱佣合同的最长期限。
LRC-CA-20.20
美国 – 纽约僱用员工最低年龄的规定?
RD 答:
联邦
一般来说,FLSA 将 14 岁设定为最低就业年龄,并限制 16 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工作小时数。
州 – 纽约
18 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能从事某些类型的工作,但某些学徒、学生学习者或实习生以及已完成某些类型培训的人除外。
14 至 17 岁的未成年人在需要上学期间不能工作。他们可以在不需要出勤的时间工作,但须遵守某些工作时间限制。
14 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通常不能被雇用、被允许或被允许工作。
LRC-CA-20.40
美国 – 纽约僱用员工前背景调查的规定?
RD 答:
联邦
背景调查在美国很常见。
在进行背景调查时,您必须遵守公平信用报告法 (FCRA)。
联邦贸易委员会 (FTC) 执行 FCRA。
FCRA 要求雇主必须获得候选人的许可才能进行书面背景调查。
为了验证就业资格,雇主和僱员必须填写 I-9 表格的相应部分。
作为验证过程的一部分,雇主必须从员工那里收到文件,证明他们的身份和就业资格,如 I-9 表格中所列。
州 – 纽约
纽约没有一般适用于私人雇主的就业资格验证法。
LRC-CA-20.50
美国 – 纽约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签订竞业条款有没有效?
RD 答:
联邦
只有在限制僱员的竞争能力不超过保护雇主合法利益的合理必要时,不得竞争的契约才会被执行。
儘管法院一般不贊成不竞争的契约,但如果不竞争的契约旨在“防止前僱员的……‘不公平和非法’行为”,而不仅仅是“使雇主免受竞争。”
州 – 纽约
纽约没有一般适用于私人雇主的非竞争协议法。
LRC-CA-40.05
在美国 – 纽约劳动法僱主不得对女性有性别歧视的规定为何?
RD 答:
联邦
适用于所有人(无论性别)的就业政策或做法如果对特定性别的人的就业产生负面影响,并且与工作无关或对企业运营没有必要,则可能是非法的。
1964 年《民权法》第七章禁止的性别歧视包括根据 1978 年《怀孕歧视法》(PDA) “基于怀孕、分娩或相关医疗状况” 的歧视。
法律禁止在就业的任何方面进行歧视,包括招聘、解僱、薪酬、工作分配、晋升、裁员、培训、附加福利以及任何其他就业条款或条件。
州 – 纽约
雇主不得基于性别认同(包括一个人的外貌、行为或表达)进行歧视,无论该人出生时的性别。
LRC-CA-50.10
在美国 – 纽约僱主可以蒐集或处理员工在互联网上传送的资料吗?
RD 答:
联邦
《存储通信法》(“SCA”)通常禁止在未经个人同意的情况下访问他人的在线帐户。
您可以监控员工的电子邮件和互联网使用情况;但是,在您进行电子监控之前,您应该确保遵守适用的联邦和州法律。
为了降低您因监控员工的电子邮件和互联网使用而被员工起诉的风险,您应该在所有工作场所製定电子通信政策。
该政策应明确规定员工在使用您的电子通信系统时的义务,包括台式机或笔记本电脑、个人数字助理、寻呼机和手机。
要求您的员工签署他们已阅读、理解并同意遵守该政策的确认书是您可以採取的另一个降低诉讼风险的步骤。
您还应该为您的员工举办培训课程,以审查电子通信政策并讨论贵公司员工可能出现的假设情况。
州 – 纽约
根据2021 N.Y. Laws 583 (A.B. 430); N.Y. Civ. Rights Law § 52-C.
雇主不得非法使用任何仪器、设备或设备来:
- 故意获取、接收、收集、偷听或记录电子通信,除非得到任何一方的同意。
自 2022 年 5 月 7 日起,任何通过任何电子设备或系统监控或以其他方式拦截员工的电话交谈、电子邮件或互联网访问或使用或由员工使用的任何电子设备或系统,都必须在僱用时向所有受约束的员工发出事先书面通知到电子监控。
通知必须採用书面形式、电子记录或其他电子形式,并由员工以书面或电子方式确认。
雇主还必须将电子监控通知张贴在显眼的地方,以供受电子监控的僱员随时查看。
LRC-CA-60.10
美国 – 纽约劳动法对工作小时的规定为何?
RD 答:
联邦
联邦法律没有限制工人工作的最多时数。
出于安全目的,多种行业的工人,例如长途货运卡车司机,都设置了每日工时限制。
在许多组织中,员工每週必须工作 40 小时,工作日从上午 9 点开始,到下午 5 点结束。
州 – 纽约
每天的工作小时数没有限制。
一般情况下,每週工作超过 40 小时的,需要支付加班费。
LRC-CA-60.30
美国 – 纽约对加班工时的规定为何?加班加成费率为何?
RD 答:
联邦
联邦公平劳动标准法规定了适用于涵盖雇主的加班要求。
一般来说,受 FLSA 约束的雇主必须确保非豁免员工在每週工作超过 40 小时的任何时间获得额外的加班工资。
加班费等于正常加班费加二分之一正常加班费(1.5 倍)。
根据 FLSA,对于在任何工作週内工作超过 40 小时的所有时间,雇主必须向非豁免僱员支付正常工资的一倍半,称为加班费。
州 – 纽约
纽约加班法涵盖的员工每週工作时间超过 40 小时的工资必须是其正常工资的 1.5 倍。
根据雇主规模和地点,行政和行政豁免适用不同的税率。
LRC-CA-60.50
美国 – 纽约工资习惯上有第13个月的奖金吗?
RD 答:
联邦
在美国,第 13 个月的工资不是强制性的。
州 – 纽约
第 13 个月的工资不是强制性的。
LRC-CA-70.10
美国 – 纽约员工正常的休假规定为何?
RD 答:
联邦
没有联邦要求向工人提供带薪休假。
在实践中,最初几年每年 1 周到长期服务的员工 3 週或更长时间。
州 – 纽约
获得的带薪休假要求雇主通过一种方法提供带薪休假,员工可以出于允许的原因赚取和使用休假。
雇主必须允许员工每工作 30 小时累积一小时病假,但有一定的限制。
LRC-CA-70.20
美国 – 纽约公假的规定为何?员工加班的费率多少?
RD 答:
联邦
美国有 11 个国定假日。
- 1 月 1 日:元旦
- 马丁路德金诞辰(一月的第三个星期一)
- 乔治华盛顿诞辰(二月的第三个星期一)
- 阵亡将士纪念日(5 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一)
- 6 月 19 日:六月节
- 7 月 4 日:独立日
- 劳动节(九月的第一个星期一)
- 哥伦布日(十月的第二个星期一)
- 11 月 11 日:退伍军人节
- 感恩节(11 月的第三个星期四)
- 12 月 25 日:圣诞节
如果节假日和周末工作在正常工作时间范围内且每週工作总时数不超过 40 小时,则无需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等于正常加班费加二分之一正常加班费(1.5 倍)。
州 – 纽约
- 2 月 12 日:林肯诞辰
- 11 月 2 日:选举日
《劳动法》不要求为假期、週末或夜间工作支付加班费。
但是,如果个人僱佣协议或集体协议要求增加或增加假期、週末或夜间工作的工资,则此类协议可根据《劳动法》强制执行。
LRC-CA-70.30
美国 – 纽约女性员工怀孕及生育假之规定为何?
RD 答:
联邦
《家庭和医疗休假法》(FMLA)适用于拥有 50 名或更多员工的公司。
出于以下任何原因,这些雇主必须每年为符合条件的僱员提供最多 12 週的无薪假:
- 用于员工新生儿的出生和护理
- 与孩子的僱员一起安排领养或寄养
- 照顾患有严重健康状况的直系亲属(即配偶、孩子或父母)或
- 当员工因严重的健康状况无法工作时请病假。
如果员工为雇主工作至少 12 个月,在过去 12 个月中至少工作 1,250 小时,则他们有资格休假。
州 – 纽约
纽约的家事假保险计划,称为带薪家事假计划。
符合以下条件的员工有资格获得家庭假保险福利:
- 每周至少连续26 週为受保雇主工作至少20 小时;或者
- 在通常的、可用的工作期间至少连续26 週在他们经常受僱的任何行业或业务中工作,并且日常僱用员工是惯常做法。
如果符合条件的员工请假,他们可以获得家庭假福利:
- 为其家人的严重健康状况提供护理,包括身体或心理护理。
- 在出生、收养或安置后的前 12 个月内与新生儿、新收养或新收养的寄养儿童建立联繫;或者
- 适用于由于其配偶、同居伴侣、子女或父母现役或收到即将在美国武装部队服役的召唤或命令而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紧急情况。
LRC-CA-70.40
美国 – 纽约男性员工之陪产假规定为何?
RD 答:
联邦
FMLA 适用于拥有 50 名或更多员工的公司。
这些雇主必须每年为符合条件的僱员提供最多 12 週的无薪假,供新生儿、新收养的孩子或生病的家庭成员休。
如果员工为雇主工作至少 12 个月,在过去 12 个月中至少工作 1,250 小时,则他们有资格休假。
州 – 纽约
有关家庭假保险计划,请参阅 LRC-CA-70.30。
LRC-CA-70.50
美国 – 纽约员工之病假规定为何?丧假之规定为何?事假之规定为何?
RD 答:
联邦
病假
联邦法律不强制病假。
FMLA 适用于拥有 50 名或更多员工的公司。
联邦政府规定的无薪休假计划,即《家庭医疗休假法》(FMLA),要求雇主通常允许工人最多休假 12 週,以处理某些个人合格的医疗问题或特定家庭成员的合格医疗状况。
丧假
联邦法律不要求丧假。
这些福利通常是雇主和僱员之间的协议问题。
大多数雇主每次都会给予 3 到 5 天的丧假。
一些雇主为直系亲属(例如父母、配偶、子女或兄弟姐妹)提供更长的假期,而为更远的亲戚提供更短的假期。
事假
联邦法律不强制事假。
这些福利通常是雇主和僱员之间的协议问题。
州 – 纽约
病假
雇主受病假法保护。
纽约的带薪病假法要求拥有 5 名或更多僱员,或淨收入超过 100 万美元的雇主为僱员提供带薪病假,并要求僱员少于 5 名且淨收入为 100 万美元,或以下的雇主提供无薪病假给员工。
雇主必须允许员工每工作 30 小时累积 1 小时病假,但有一定的限制。
员工可以将这段假期用于他们自己或家人的精神或身体疾病、伤害或健康状况或其诊断、护理或治疗。
丧假
丧假条款可用于私营雇主。
如果雇主为员工的配偶或配偶的孩子、父母或其他亲属的死亡提供丧假,他们不能拒绝为员工的同性伴侣或伴侣的孩子、父母、或其他亲戚提供丧假。
LRC-CA-70.60
美国 – 纽约对员工之退休金与社会安全保险金之规定为何?
RD 答:
联邦
美国法律规定了联邦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计划下的退休福利和补贴医疗保险。
这些联邦计划为退休人员、残疾人和已故工人的子女提供福利。
社会保障福利包括老年、倖存者和残疾保险。 Medicare 提供医院保险福利。
州 – 纽约
大多数纽约雇主都必须为员工提供伤残保险。
可以通过国家保险基金、私人保险或自我保险提供保险。
僱员和雇主都必须为该计划供款。
纽约也有家庭假保险计划。纽约州工人赔偿条款涵盖的雇主受纽约州带薪家庭假保险条款的约束。
纽约的《失业保险法》要求大多数纽约雇主向州失业保险基金供款。
雇主根据索赔历史评估失业保险税。税收仅针对雇主进行评估;没有员工责任。
LRC-CA-70.70
美国 – 纽约对员工之意外灾害保险之规定为何?
RD 答:
联邦
雇主的工人赔偿政策涵盖所有僱员。雇主支付全部费用以提供工人赔偿保险。
州 – 纽约
纽约要求所有投保的雇主为导致全部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或死亡的工伤和职业病购买并维持保险。
雇主可以通过私人保险公司、自我保险计划或国家基金获得工人赔偿。
涵盖所有全职和兼职员工以及所有未成年人,无论他们是否非法僱用。
LRC-CA-80.05
美国 – 纽约企业员工可以加入工会吗?
RD 答:
联邦
根据《国家劳动关係法》,僱员有权自组织;组建、加入或协助工会。
州 – 纽约
僱员有权加入工会。
LRC-CA-80.06
美国 – 纽约劳动争议之处理方式为何?
RD 答:
联邦
最广泛使用的替代性争议解决形式是谈判、调解和仲裁。
通常,如果您无法通过与另一方的直接对话来解决争议,您可以求助于调解,在调解中,中立的第三方会帮助您达成双方都同意的和解方案。
如果调解失败且争议方无法自行决定,您可以寻求仲裁,在仲裁中,仲裁员听取争议双方的意见并为当事人做出决定,同时考虑到公平性、合同义务和法律。
州 – 纽约
纽约州劳工部负责管理与 DOL 相关的争议解决条款。
纽约法律为雇主和僱员制定了争议解决程序。
按要求向其他各方发出书面通知,开始仲裁程序。
书面仲裁协议是有效的、可执行的和不可撤销的,除非允许撤销合同。
法院可以决定是否存在仲裁协议以及争议是否受这些协议的约束。
如果仲裁员下令举行听证会,他们会在听证会开始前至少八天通知当事人。
除非当事人同意延期,否则听证会不能推迟到仲裁协议规定的日期之后。
仲裁协议或程序的当事人可以放弃或同意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修改这些争议解决程序。
LRC-CA-90.10
美国 – 纽约企业对工作场所的安全、健康之规定为何?
RD 答:
联邦
《职业安全与健康法》(“OSHA”)要求雇主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场所。
工作场所安全政策应包括:
- 公司目标,例如遵守适用法律或努力消除工伤
- 管理承诺,包括分配足够的资源和参与安全计划活动
- 鼓励员工参与工作场所安全计划的方法
- 员工职责概述,例如穿戴所需的防护设备
- 分析工地危害和进行初始和定期审核的程序
- 发布安全相关信息的规定
- 事故调查程序
- 预防、控制和报告危害的措施;和
- 安全训练
联邦职业安全与健康法没有要求所有雇主都採用正式的安全与健康政策,儘管特定标准要求某些雇主实施书面计划,概述紧急行动计划、化学品和危险沟通、能源控製程序以及类似的安全培训工作。
州 – 纽约
通过了 1970 年职业安全与健康法案(OSH 法案),以防止工人在工作中被杀害或受到严重伤害。
根据职业安全与卫生法,雇主有责任提供安全的工作场所。这是关键雇主责任的简短摘要:
▪ 提供一个没有公认的严重危害的工作场所,并遵守根据《职业安全与卫生法》颁布的标准、规则和法规。
▪ 检查工作场所条件以确保它们符合适用的 OSHA 标准。
▪ 确保员工拥有并使用安全的工具和设备,并妥善维护这些设备。
▪ 使用颜色代码、海报、标籤或标誌来警告员工潜在的危险。
▪ 建立或更新操作程序并进行沟通,以便员工遵守安全和健康要求。
▪ 雇主必须以员工能够理解的语言和词彙提供安全培训。
LRC-CA-100.10
在何种情况下,美国 – 纽约僱主可以解僱员工?
RD 答:
联邦
雇主或僱员可随时以任何(非歧视性或非报復性)理由终止僱佣关係,通知或不通知。
州 – 纽约
当僱员因自愿或非自愿原因离职时,雇主可能会受到某些限制和要求。
劳动者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期满前解除劳动关係,除非用人单位有“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关係。
提供正当终止理由的理由包括盗窃和不诚实、不服从、不忠或违反信託义务、无能和低效率以及雇主不满、旷工和迟到、性骚扰和性行为不端。
LRC-CA-100.11
美国 – 纽约企业解僱员工需提前多久告知?要发多少资遣费?
RD 答:
联邦
美国法律没有规定终止个人僱佣关係的正式“通知期”。大多数员工都是“随意”僱佣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在不通知的情况下终止僱佣关係。
必须在工厂关闭或大规模裁员之前至少 60 个日曆日发出警告法案通知。
联邦法律不要求支付遣散费,即在终止僱佣时支付给僱员的补偿。
《公平劳工标准法》(FLSA)对遣散费没有要求。
但是,如果合同(例如僱佣合同)中有规定,雇主必须提供遣散费。
许多雇主提供遣散费,为非自愿解僱的员工提供收入来源。
除了非自愿终止,一些雇主还向自愿终止僱佣的员工提供遣散费,以确保离职员工的某些承诺,例如放弃索赔或执行竞业禁止和其他僱佣协议。
雇主有时会提供遣散费作为州失业保险福利的补充。
州 – 纽约
雇主可能被要求在解僱后的一段时间内通知前僱员其终止日期以及与此类终止有关的员工福利被取消的日期。
纽约没有典型的服务信要求。 (服务信函通常包括有关就业日期、所从事工作的类型以及离职原因的信息。)
但是,雇主必须向被解僱的僱员提供一份书面通知,说明其终止日期以及与此类终止有关的僱员福利被取消的日期。
通知必须在终止日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提供。
LRC-CA-100.12
美国 – 纽约企业解僱员工向主管机关申报之规定为何?
RD 答:
联邦
根据联邦工人调整和再培训通知 (WARN) 法案,因工厂关闭或大规模裁员而导致的终止会触发对工会的特别通知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警告法》要求雇主至少提前 60 天通知受影响僱员的独家代表或谈判机构的首席民选官员。
州 – 纽约
出于失业保险福利目的,雇主可能被要求向州机构报告员工离职,包括离职原因。
部门要求提供有关前僱员离职信息的表格 LO 12,就业和工资数据请求,应在通知上显示的邮戳日期后 10 天内通过邮件或传真提供。
LRC-CA-100.20
在美国 – 纽约合法大量解僱员工的规定为何?
RD 答:
联邦
1988 年的联邦工人调整和再培训通知法要求雇主提前向僱员或其工会代表、州失业工人单位和地方政府官员提供工厂关闭和大规模裁员的通知。
一般来说,WARN 法案适用于拥有 100 名或更多僱员的私人雇主,并要求在符合条件的裁员和关闭前至少 60 天发出通知。
满足以下条件的雇主受 WARN 法的保护:
- 100名或更多全职员工;或者
- 100 名或更多全职和兼职员工,每週工作总计至少4,000 小时,不包括加班。
WARN 法案适用于:
- 在任何30 天内导致50 名或更多全职员工失业的工厂关闭。
- 在任何30 天内导致50 名或更多全职员工和至少33% 的全职员工失业的大规模裁员。
如果 500 名或更多全职员工受到大规模裁员的影响,则 33% 的要求不适用;和 - 工厂关闭或大规模裁员,在任何 90 天内影响单个就业地点的两组或多组员工,且这些员工组单独未达到 WARN 法案通知的最低员工阈值,但加起来超过了该阈值门槛,除非雇主证明集体终止是出于单独和不同的原因,并且不是试图逃避 WARN 法案的要求。
州 – 纽约
如果雇主计划搬迁、关闭工厂、大规模裁员或减少工作时间,并且有:
- 50 名或以上在纽约的员工,不包括兼职员工;或者
- 50 名或更多纽约员工,包括每週总计至少工作 2,000 小时的兼职员工(每週总工作时间的计算包括员工定期工作的加班时间)。
计划搬迁、工厂关闭、大规模裁员或某些工作时间减少的雇主,必须至少提前 90 天向受影响的员工及其代表、纽约州和当地劳动力投资委员会提供这些行动的书面通知。
LRC-CA-100.30
美国 – 纽约解僱员工必需支付员工的期限为何?
RD 答:
联邦
联邦法律一般不规范最终工资支付,但许多州对这些支付的时间和计算有要求。
州 – 纽约
雇主必须在下一个正常发薪日向离职员工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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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20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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